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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(不動產經紀人)〜大東海「張鴻城學員」~分享我的~讀書心得、錄取經驗、優異成績、心路歷程。
▲【優異成績】:(1)國文:51分,(2)民法概要:44分(申:14分;測:30分),(3)不動產估價概要:70分(申:28分;測:42分),(4)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:67分(申:35分;測:32分),(5)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:72分(申:32分;測:40分),☆總平均:62.03分,☆錄取標準:60.00分。
▲【心路歷程】:感謝「大東海」的「(永久免費)保證制度」!→讓我「考上公職」的「二十多年」後,不用再花「任何一分錢」,仍能隨時拿著「上課證」,返班讀取「任何一個公職」的課程!→更讓我花「少少的」經費,將「公職永久免費班」,轉成「各類證照」全方位的「永久免費」!→讓我更想在「閒逸」的「公職生涯」中,打鐵趁熱,燃起再考「地政士」、「不動產估價師」,甚至「消防設備士」、「消防設備師」、「領隊」、「導遊」…等「各種證照」!→所謂「一技在身,勝過萬貫家財」,將於「60歲退休」以後的我,還能保有「第二、第三」專長,再創就業「第二、第三春」暨「退休雙薪」的「豐富財源」!
▲榮登111年「天王證照(不動產經紀人)」~大東海學員「張鴻城同學」敬筆
▲地址:桃園市復興區羅馬路*段*號
▲電話:0920-507***
【壹】、感謝「大東海」的「(永久免費)保證制度」: 「知命之年」,能有什麼更上層樓的機會嗎?遠離求學階段「近三十載」,還能重拾「書本」,漫遊「浩翰書海」嗎?平穩「二個年代有餘」的「公務」生涯,幾成米蟲的就業化石,還能,再登「不同類科」、「不同專長」的「國家榜單」嗎?是的,當您有心,「上述」都不是問題!首先,感謝「大東海」的「永久免費保證好制度」!讓我「考上公職」的「二十多年」後,不用再花「任何一分錢」,仍能隨時拿著「上課證」,返班讀取「任何一個公職」的課程!更讓我花「少少的」經費,將「公職永久免費班」,轉成「各類證照」全方位的「永久免費」!就像盛名劇作《楚留香》原著者—「武俠小說家~古龍」在《絕代雙驕》一書的天下第一「嫁衣神功」一樣,利人利己,「為他人做嫁衣裳」,成全他人,也造就自己「數十年口碑長青」!著實,讓我更想在「閒逸」的「公職生涯」中,打鐵趁熱,燃起再考「地政士」、「不動產估價師」,甚至「消防設備士」、「消防設備師」、「領隊」、「導遊」…等「各種證照」!所謂「一技在身,勝過萬貫家財」,將於「60歲退休」以後的我,還能保有「第二、第三」專長,再創就業「第二、第三春」暨「退休雙薪」的「豐富財源」! 【貳】、感謝「大東海」優質的「名師群」: 名言說「師父領進門,修行在個人」,但沒「大東海」~「蕭華強老師」的「土地法」、「土地稅法」、「不動產估價」;「蕭友銘老師」的「民法」;「蔡裕樹老師」的「民法」、「不動產經紀法規」,「曾韋豪老師」的「土地法」、「不動產估價」;「張晉榮老師」的「土地稅法」…等「三十載」~「地政」功力的神功灌頂,如同「大陸電視劇《光芒》」的「勵邦銀行」,不僅投注「無限資本」,全心贊助具潛力的「米、油、棉、藥」等「實業小廠」,更全力扶植岌岌可危,但自覺自救的產業翻身,像「蠟燭」燃燒自己,變成了「黑暗中的光芒」!「無私無我地」傾囊相授,照亮燈火闌珊中,步履蹣跚的「國家考試考生」,成就了「所有莘莘學子」上岸(上榜)的理想,邁向人生的光芒坦途! 【參】、以下,是個人「快速考取」的訣竅,僅供閱者參考: 一、「一本書主義」: 「唐朝,劉禹錫《陋室銘》」名言「山不在高,有仙則名。水不在深,有龍則靈。」同樣地,書不在多,「一本」即可,貴在「精要」、背熟通透!「基本功」紮深了,50分補考,或最低高普考、特考,上榜分數,就站穩了!若欲更進一步,「60分至70分」的花式絕招,就較有機會! 二、「有樣學樣」: 「歷屆試題」常會重現,就像「歷史」總會一再重來,因為,這是「眾口鑠金」的重點,也是「典試委員」青睞的標的!前述「一本書主義」的所謂「精要」,至少,必須含括「近十年」,甚至「二十年」的歷屆題目,各種「高普考」、「地方特考」、「原住民特考」、「身心障礙特考」、「司法特考」、「關務特考」、「初等考試」…等的內容暨體系架構,這樣方能「沒看過豬走路(沒實際考過),也吃過豬肉(看以前怎麼考)」!沒考場經驗,這算是一種「練習」,等上了「考場」,或許就「歷歷在目」,卷紙上,可望文生義,下筆若有神! 三、「關注時事」: 「社會學科」離不開「社會事件」,有時「產業界」發生的問題、事件,可能引發「學界」關注,這便是「典試委員」的「出題方向」,如近期如火如荼的「打房」,且喧騰不休的「平均地權條例修法」重點: (一)、限制「換約轉售」: 「預售屋」或「新建成屋」買賣契約,「買受人」,除「配偶」、「直系」或「二親等內旁系血親」,或經「內政部」公告的「受強制執行、有重病需長期療養、非自願失業、發生重大變故,而無力成還貸款」等特殊情況,報請「地方政府」核准外,不得「讓與」或「轉售」第三人;「建商」也不得同意,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,違規者均可按「戶棟」處罰「50萬至300萬元」! (二)、重罰「炒作」行為: 明確規範,若有散播不實資訊,影響「交易價格」、透過通謀虛偽交易,營造「熱銷假象」、利用違規銷售,影響「市場交易秩序」或「壟斷轉售牟利」,或是以其他影響「不動產交易價格」,或秩序的操縱行為,進行炒作,都可按交易戶(棟、筆)數處罰「100萬至5,000萬元」,經「限期改正」但未改正者,並可「連續處罰」! (三)、建立「檢舉獎金」制度: 「民眾」對於「不動產銷售買賣」,或申報「實價登錄」違規行為,可檢具證據,向「縣市政府」檢舉,如經查證屬實,將由實收「罰鍰」中,提充一定比率金額,作為「獎金」! (四)、管制「私法人」購屋: 增訂「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」,「私法人」購買住宅,將分為「免經許可」及「需經內政部許可」2類,「需經內政部許可」者取得後,於「5年內」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! (五)、「解約申報登錄」: 預售屋買賣契約,若有「解約」情形,建商應於「30日內」申報登錄;違規者,將按「戶棟」處罰「3萬至15萬元」! 最後,「謀事在人、成事在天」!當您已盡人事了,那就多做點「善事」!讓老天來幫您一圓待成的事吧! |